失业人员怎样交养老保险其它咨询

陈粤 提问于 2008-8-13 10:24:56 - 李宏远 回答于 2008-8-14 14:58:02 [浏览:1469次]

咨询内容你好!我是今年3月失业的,失业金是领到年底,请问在失业期间如何交纳养老保险?

回复内容根据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桂劳社发〔2007〕248号》通知,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按照个体劳动者的身份继续缴纳的,具体内容如下(摘自该通告的原文):
==================     (二)已与用人单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超过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城镇各类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从申报办理参保手续之月起参保缴费。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且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可计算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按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截止月份之下月起由个人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如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月份在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由个人一次性补缴。在按上述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保险费后,符合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终止缴费时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其应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并从申领及核准待遇之下月起发放。     
上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和按规定足额缴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含)不再补办业务。
…………
    
五、有中断缴费情况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补缴其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如不补缴但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所对应的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扣减全部中断缴费月份后往前推算终止缴费年度的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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